項目名稱 |
神木市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礦井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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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神木市德泉礦業有限公司位于神木市區西北約42km處孫家岔鎮廟梁村附近,行政區劃隸屬神木市孫家岔鎮管轄。礦區交通便利。 該井田位于陜北侏羅紀煤田孫家岔井田的西北邊界處,井田范圍由7個坐標拐點的連線圈定,東西長約1.9km,南北寬約0.90~1.14km,面積1.99km2,批準開采標高為+1170~+940m。井田內含煤地層為侏羅系中統延安組,可采煤層7層,分別為:1-2、2-2上、2-2、3-1、4-3、5-1、5-2號煤層,1-2、2-2上煤層已回采完畢,2-2煤層暫不開采,礦井現開采3-1煤層,3-1煤層回采結束后,將開采5-1和5-2煤層。3-1煤層埋深49~121m,厚度2.50~2.72m,平均2.62m。截至2024年12月底,礦井剩余地質儲量24.77Mt,剩余可采儲量15.06Mt,核定生產能力1.80Mt/a,考慮1.2的儲量備用系數,剩余服務年限6.97年。 該礦為資源整合礦井,由原神木縣孫家岔鎮三卜樹、楊昌灣煤礦兩個煤礦整合擴大與原神木縣孫家岔鎮王洛溝村辦煤礦異地置換搬遷整合而成。2009年9月2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孫家岔井田范圍小煤礦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批復》(陜政函[2009]148號)。2013年,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以“陜國土資礦采劃〔2013〕33號”文對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礦區范圍進行了批復。2014年6月17日,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神木縣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煤礦資源整合開采設計的批復》(陜煤局復〔2014〕49號)。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0.60Mt/a。2014年11月10日,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關于神木縣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煤炭資源整合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陜煤安局發[2014]297號)。2018年6月,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神木縣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煤礦資源整合開采設計(變更)的批復》(陜煤局復〔2018〕92號)。2022年12月28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陜西中太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等4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的批復》(陜發改能煤炭〔2022〕2220號),同意神木市德泉礦業有限公司生產能力由0.60Mt/a核定至1.80Mt/a。2023年8月16日,神木市能源局下發了《神木市德泉礦業有限公司二水平延深開采設計備案的通知》。2023年11月10日,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同意,礦井二水平開工建設。2023年5月31日,陜西省應急管理廳為該礦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陜)MK安許證[2023]0133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2025年3月15日,礦井與山東萬豪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解除整體托管合同協議書》。礦井由托管生產轉為自行組織生產,按照《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施細則》,礦井需重新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并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井田采用斜井多水平開拓方式,共布置3條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斜井;主斜井裝備帶式輸送機,擔負全礦井提煤任務,兼做進風及安全出口;副斜井采用無軌膠輪車擔負礦井的輔助運輸、行人、進風任務,兼做作安全出口;回風斜井承擔礦井回風任務,兼安全出口。全礦井劃分為兩個開拓水平,一水平布置在3-1煤層,水平標高+1068.00m,開采2-2上煤層、2-2煤層和3-1煤層;二水平布置在5-2煤層,水平標高+948.00m,開采5-1煤層和5-2煤層。一、二水平通過副暗斜井相連,主斜井和回風斜井延深至5-2煤層。礦井2-2上煤層回采完畢,2-2煤層暫不開采,目前開采一水平3-1煤層,二水平正在開拓。礦井按照煤層進行劃分盤區,即2-2上盤區、31盤區、51盤區和52盤區,2-2上盤區已回采完畢。現場勘查期間,31盤區布置1個采煤工作面。井下未布置掘進工作面。井下煤炭采用帶式輸送機連續運輸,輔助運輸采用防爆無軌膠輪車直達運輸。該礦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即主、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 該礦為低瓦斯礦井,現開采的3-1煤層為Ⅰ類容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地溫正常,無沖擊地壓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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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長 |
吳浩 |
技術負責人 |
陳迎輝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楠 |
報告審核人 |
劉曉龍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吳浩、王啟宇、譚拓、姚興利、杜欣宇、王養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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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評價時間 |
2025年2月24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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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浩、王啟宇、杜欣宇、王養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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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浩、王啟宇、王養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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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技術專家 |
田水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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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人員 |
吳浩、譚拓、姚興利、田水豹、王啟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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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任務 |
1、收集評價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 2、對評價項目進行地面和井下各個生產系統現場檢查及安全設施勘驗和數據采集 3、對礦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整改建議 4、得出評價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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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報告時間 |
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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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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